14 下列關於承攬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承攬人完成之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原則上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B) 承攬之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C) 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
(D) 工作須交付者,其報酬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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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197), C(188), D(701), E(0) #1386054
統計: A(43), B(197), C(188), D(701), E(0) #1386054
詳解 (共 2 筆)
#1440432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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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 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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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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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如定作人受領遲延者,其危險由定作人負擔。 定作人所供給之材料,因不可抗力而毀損、滅失者,承攬人不負其責。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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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 工作係分部交付,而報酬係就各部分定之者,應於每部分交付時,給付該部分之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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