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憲法中關於國防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以外
(B)國家應專設軍事審判制度,以維軍紀
(C)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D)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77), B(2035), C(199), D(266), E(0) #1320215
統計: A(277), B(2035), C(199), D(266), E(0) #1320215
詳解 (共 3 筆)
#2789025
第137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D)
第138條 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A),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第139條 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第140條 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C)
36
0
#3926113
釋字436號
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乃因現役軍人負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對其犯罪行為得設軍事審判之特別訴訟程序,非謂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之犯罪有專屬之審判權。
1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