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憲法中關於國防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以外
(B)國家應專設軍事審判制度,以維軍紀
(C)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D)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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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7), B(2035), C(199), D(266), E(0) #1320215

詳解 (共 3 筆)

#2789025

第137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D)

第138條 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黨派關係以外(A),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第139條 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第140條 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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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6113

釋字436號

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乃因現役軍人負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基於國家安全軍事需要,對其犯罪行為得設軍事審判之特別訴訟程序,非謂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之犯罪有專屬之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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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230
(A)憲法第138條 - 全國陸海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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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41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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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三 章 基本國策 第 一 節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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