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我國自 2004 年起實施《公民投票法》 ,然時至 2018 年 11 月始有公民提案經投票通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過往不得就預算、租稅等案提出公投,2018 年則可開放此類議題讓人民公投
(B) 2018 年有公投案通過,主要因 2017 年《公民投票法》修正後降低公投門檻
(C) 2018 年通過之公投案為「地方性公投」 ,「全國性公投」迄今尚未有通過者
(D) 2018 年修正《公民投票法》,可參與公投之法定年齡由 23 歲降低為 20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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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2914), C(527), D(446), E(0) #2782415

詳解 (共 10 筆)

#513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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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3896

2017年12月12日,立法院通過修正《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

整理如下
1.提案門檻降低: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5/1000調降到1/10000
2.連署門檻則降低:從5%降到1.5%
3.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
4.公投年齡由20歲降為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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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4752

(A)過往不得就預算、租稅等案提出公投,2018 年則可開放此類議題讓人民公投

現在仍然禁止

(B) 2018 年有公投案通過,主要因 2017 年《公民投票法》修正後降低公投門檻

2017年12月12日,立法院通過修正《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公投提案門檻從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5/1000調降到1/10000,連署門檻則從5%降到1.5%,並且新增電子連署。修法後,若投票結果中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此外,全國性公投可以採不在籍投票,但施行方式另以法律定之;廢除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改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核人民全國性公投提案;公投年齡由20歲降為18歲,並可不在籍投票;並將憲法修正案之複決及領土變更案之複決合稱「依憲法之複決案」,並限制只能由立法院提出;此外,行政院可經由立法院同意後,提出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案。

(C) 2018 年通過之公投案為「地方性公投」 ,「全國性公投」迄今尚未有通過者

截至2018年10月23日為止,中央選舉委員會所公告成案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數量為10案,提案領銜人與/或團體分別來自中國國民黨(盧秀燕、郝龍斌、林德福分別領銜)、下一代幸福聯盟(游信義、曾獻瑩分別領銜)、前奧運國手(紀政領銜)、婚姻平權公投推動小組(苗博雅、王鼎棫分別領銜)、以核養綠缺電公民自救會(黃士修領銜),議題涵蓋環保、能源、性別平權以及體育外交。

依據中選會公佈的結果顯示,十案公投中有七案通過,三案不通過。通過的公投案為反空污、反燃煤、反核食、反同議題(即愛家公投:確立民法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反對性別平等教育中於國中小階段實施同志教育、專法處理同性共同生活)和以核養綠。

(D) 2018 年修正《公民投票法》,可參與公投之法定年齡由 23 歲降低為 20 歲

2017年12月12日,立法院通過修正《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公投提案門檻從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5/1000調降到1/10000,連署門檻則從5%降到1.5%,並且新增電子連署。修法後,若投票結果中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此外,全國性公投可以採不在籍投票,但施行方式另以法律定之;廢除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改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核人民全國性公投提案;公投年齡由20歲降為18歲,並可不在籍投票;並將憲法修正案之複決及領土變更案之複決合稱「依憲法之複決案」,並限制只能由立法院提出;此外,行政院可經由立法院同意後,提出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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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7556

目前為止地方公投只有101 年連江縣地方公民投票第 1 案(博弈公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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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8400
2017年12月12日,立法院通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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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530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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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547

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一覽表

https://www.ey.gov.tw/File/D85FBCC62D20E3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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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182
(A)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仍不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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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9706

(A) 過往不得就預算、租稅等投資案提出公投,2018 年則可開放此類議題讓人民公投

類題
8.我國公民投票制度中,對於提案與交付的「提出」方式有嚴格的規定,下列何者無法「提出」?
(A) 總統
(B) 行政院
(C) 立法院
(D) 人民連署
(E) 以上皆非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公民#13893


答案:E
難度:簡單

複選題
13.萱萱一向非常關心臺灣的政治事務,最近她積極尋求黨員的支持,希望能號召國人支持該黨舉辦「東海岸禁止商業開發」的全國性公民投票。如果今年 12 月能順利舉行該議題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下列那一位可以行使投票權?
(A) 年滿 18 歲剛從高中畢業的小英
(B) 來臺工作的印度籍工程師阿山
(C) 因故受法院監護宣告的小美
(D) 遭褫奪公權 2 年且目前剛服刑完畢的小花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公民#13893


答案:A,D
難度:適中

8.公民投票為我國公民行使直接民主的權利之一,下列關於公民投票創制與複決的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A) 公民可以創制「禁止撲殺流浪狗」的詳細法條,進行公民投票
(B) 公民針對總統提出的「大法官名單」如果不滿,可以經由公民投票來複決此名單
(C) 公民可以創制「保護傳統產業」的立法原則,進行公民投票
(D) 公民針對政府提出的「稅率」如果不能接受,可以經由公民投票來進行複決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3年 - 103 初等考試_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交通行政、電子工程:公民#14018


答案:C
難度:簡單

9.西元 2012 年 7 月馬祖通過博弈公投,這是國內第三次的地方性公投,也是史上第一個通過「博弈公投」的地方政府。馬祖民眾藉由此次的公民投票,實現了下列那一個理想?
(A) 權力分立
(B) 主權在民
(C) 權能區分
(D) 公民不服從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電子工程:公民#18331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

8.某政黨在該國即將舉辦的首次公民投票前,大量發送文宣,並透過媒體說明該次公民投票的程序與意義。該政黨此種作法主要在發揮下列何項政黨的功能?
(A) 匯集民意形成政策
(B) 培養訓練政治人才
(C) 教導民眾政治知識
(D) 透過選舉組成政府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4年 - 104 初等考試_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交通行政、電子工程:公民#18823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

複選題
25.若我國舉行全國性公民投票,假設全國投票權人總數為 1000 萬人,根據我國公民投票法之規定,下列何者視為通過?
(A) 投票人數 401 萬人,其中 300 萬人表示同意
(B) 投票人數 401 萬人,其中 200 萬人表示同意
(C) 投票人數 501 萬人,其中 300 萬人表示同意
(D) 投票人數 501 萬人,其中 200 萬人表示同意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電子工程:公民#35400


答案:A,C
難度:適中

複選題

7.公民投票為我國人民直接行使創制複決的重要管道,依公民投票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適用?
(A) 法律之創制
(B) 立法原則之創制
(C) 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D) 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初等考試_一般行政:公民#38014


答案:A,D
難度:非常困難

7.根據我國公民投票法之規定,下列關於公民投票提案者與提案條件之配對,何者正確?
(A) 行政院:經院會決議後得將重大政策交付公投複決
(B) 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後得將重大政策交付公投複決
(C) 總統:得就攸關國家安全之事項經立法院同意後直接交付公投複決
(D) 公民:根據內政部最新公布公民總數 5% 以上連署得將重大政策交付公投複決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公民#58381


答案:B
難度:簡單

9.我國全國性的公民投票經多次提案與投票,迄今(2016年)均無任何提案通過,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麼?
(A) 提案方式與規定過於鬆散
(B) 辦理全國性選舉經驗不足
(C)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把關不嚴
(D) 投票及通過的門檻都很高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初等考試_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交通行政、電子工程:公民#38017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

13.2013 年英國首相卡麥隆(David Cameron)與蘇格蘭首席大臣薩蒙德(Alex Salmond)簽署蘇格蘭獨立公投協議後,蘇格蘭選民於 2014 年進行公投,公投議題為:「你是否同意蘇格蘭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根據上述資訊,下列何者是該國公投的目的?
(A) 界定明確的國家主權
(B) 處理領土疆界的糾紛
(C) 追求民主政治的轉型
(D) 落實政黨間公平競爭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6年 - 106 司法、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各組別:公民#64239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

12.依據我國《公民投票法》的規定,下列事項何者可以訴諸公民投票?
(A) 基於物價上漲、薪水不漲,提議降低所有稅收以共體時艱
(B) 天災頻仍、政府救災不力,要求某知名企業家接任行政院院長
(C) 美國牛肉存在安全疑慮,公民一起決定是否開放美牛進口
(D) 政府應為民謀利,主張政府以公庫款項協助民眾共渡難關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73316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

13.民國 92 年制定的公民投票法,目的在讓人民以直接投票的方式,對法律或公共政策表達意見。就其性質而言,該法屬於我國憲法上所保障的何項人民基本權利?
(A) 形式受益權
(B) 創制複決權
(C) 實質平等權
(D) 意見自由權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7年 - 107 初等考試_各類科:公民#67402


答案:B
難度:簡單

14.2014 年 9 月蘇格蘭舉行獨立公投,由蘇格蘭人民自行決定是否脫離英國的統治,投票結果揭曉,以 44.58% 贊成、55.42% 反對的差距,由反獨派取得勝利。下列那一項描述最能說明這場公民投票的緣由?
(A) 宗教信仰歧異所引發的文明衝突
(B) 區域經濟整合受阻導致的後遺症
(C) 政治分離主義所導致的民族自決
(D) 因不結盟運動所激化的南北對抗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7年 - 107 司法、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各科別:公民#71362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

7.根據公民投票法之規定:「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甲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關於甲的法定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可向立法院提出覆議
(B) 享有被動解散國會權
(C) 可以提出憲法修正案
(D) 掌理公務員懲戒事宜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0年 - 110 初等考試_各類科:公民#95409


答案:B
難度:適中

7.我國制定有《公民投票法》落實憲法所保障的創制權和複決權。有關該法對於公民投票的相關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可以透過公民投票來決定的公共政策?
(A) 是否要在臺東縣設立合法的國際賽馬與賽車賭場
(B) 對當選未滿三個月就宣布參選立委的縣長提出罷免
(C) 對市政府花費鉅額公帑的捷運工程預算提出否決案
(D) 是否贊成對持有三戶以上不動產的人課徵囤房稅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0年 - 110 鐵路、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佐級、五等_各類科、各組別:公民#101698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

7.我國制定有《公民投票法》落實憲法所保障的創制權和複決權。有關該法對於公民投票的相關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可以透過公民投票來決定的公共政策?
(A) 是否要在臺東縣設立合法的國際賽馬與賽車賭場
(B) 對當選未滿三個月就宣布參選立委的縣長提出罷免
(C) 對市政府花費鉅額公帑的捷運工程預算提出否決案
(D) 是否贊成對持有三戶以上不動產的人課徵囤房稅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0年 - 110 鐵路、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佐級、五等_各類科、各組別:公民#101698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

8.有關雙方皆為高中畢業且已滿 18 歲之未成年(現為成年)夫妻,於結婚後參政權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兩者皆無法行使公投權
(B) 兩者皆無法行使公職人員選舉權
(C) 兩者皆不得參加公職考試
(D) 兩者皆有公職人員被選舉權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0年 - 110 鐵路、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佐級、五等_各類科、各組別:公民#101698


答案:B
難度:簡單

2.公民投票有其重要性,但並非任何事情均可用公投來解決。依據我國公投法的規定,下列何者可以作為公民投票的提案?
(A) 中央政府的總預算案
(B) 停建與否的核四案
(C) 軍公教人員的薪俸案
(D) 臺中市政府的人事案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1年 - 111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10356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

14.公民投票指全體公民透過行使投票的權利,對國家或社會的重大或特定問題進行表決的制度。關於我國公民投票的制度與實施,下列何者最為適切?
(A) 每一年皆可舉行一次公民投票
(B) 投票資格與正副總統選舉相同
(C) 展現國民主權
(D) 保護社會上少數人的權益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1年 - 111 初等考試_各類科:公民#105644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

24.依公民投票法規定,下列何者得交由公民投票?
(A) 預算事項
(B) 租稅事項
(C) 薪俸及人事事項
(D) 社會福利事項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1年 - 111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各類科:公民#108636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

8.我國的《公民投票法》於民國 108 年修正部分條文內容,依據現行規定,下列何項公民投票案可以成為 「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
(A) 行政院提出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B) 立法院經司法院核可提出憲法修正案
(C) 總統經行政院院會決議提出所得稅制度改革案
(D) 人民經連署程序提出廢除《電信法》某項條文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2年 - 112 初等考試_各類科:公民#112885


答案:D
難度:簡單

9.2017 年 12 月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將公投年齡從 20 歲降至 18 歲,並大幅降低提案、成案及通過的門檻。關於公民投票法的敘述,何者正確?
(A) 其修正案須由公民投票複決通過
(B) 增加人民政治參與的困難度
(C) 能實現人民選舉與罷免的權利
(D) 能增進人民直接民權的行使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2年 - 11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16093


答案:D
難度:簡單

12.為落實直接民權與主權在民,我國制定有公民投票法,以增進決策的合法性與正當性。根據該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可透過公投來決定?
(A) 為落實居住正義,對持有三間房屋以上者課囤房稅
(B) 縣長施政滿意度低,縣議員發動公投決定縣長去留
(C) 市長為落實公民參與,以公投強化預算編列正當性
(D) 某市規劃以公投決定空污防制自治條例的立法原則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2年 - 11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16093


答案:D
難度:簡單

15.某甲不忍移工勞動人權遠低於本勞,欲推動公民投票修改《勞動基準法》。下列何種作法合於我國相關制度?
(A) 年滿 20 歲且未受監護宣告始擁有投票權
(B) 甲可向外籍移工募款從事宣傳支持活動
(C) 成案後甲可邀請民間團體代表參與辯論
(D) 於我國戶籍登記滿 4 個月起即有投票權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2年 - 112 鐵路、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佐級、五等_各類科、各組別:公民#114804


答案:C
難度: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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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4912

(0921127 制定)

公民投票法

第 30 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理由

明定公民投票案通過或否決之門檻

 

(1061212 全文修正)

公民投票法

第 29 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

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有效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不通過

 

理由

修正通過

 

立法院公報 第106卷 第113期 院會紀錄

(以下僅節錄相關部分)

 

委員葉宜津等 21 人提案:
沈默或默許亦為民主政治意思表示方式之一,故將公民投票結果改為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為通過;反之為否決。

審查會:
修正通過。

 

立法院公報 第106卷 第116期 黨團協商紀錄

(以下僅節錄相關部分)

 

主席:
對這一條各黨團有沒有意見?

林委員為洲:
這是核心條文,同意票要四分之一,也就是 25%,即為通過。關於這部份我們會有終極版本。

主席:
那我們就保留。

 

(影片)

立法院公報 第106卷 第116期 院會紀錄

(以下僅節錄相關部分)

 

主席: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
(11 時 21 分)主席、各位同仁。這條條文是公投法裡面最核心的條文,是有關出席和通過的門檻,剛才我們聽到民進黨的朋友和時代力量的朋友說他們奮鬥了 25 年,終於看到今天的成果,我也要在這邊講,在公投法推動的過程中,我們國民黨擋了 25 年的公投法,我們在今天提出門檻最低的版本,為什麼?因為公投法今天的版本第二條第二項明文規定,所有國民黨以前擔心的議題,兩岸協議的敏感議題,包括更改國號、更改國土、更改國旗等等這些憲改議題都被排除在外,我們過去 25 年內所擔心的,為台灣的安全穩定發展所擔心的這些不利議題,沒有在這一次公投法裡面,而是要回歸到憲法的程序,走憲法更高門檻,求取更高共識的程序,這是我們所樂見的。所以我們今天提出了版本,我們把過去兩塊大石頭、兩個地雷拿走了,我們要把權利還給全民,我們所提出的門檻是最低的門檻,只要出席 20%以上就能夠通過
剛剛時代力量的朋友說不應該有任何門檻,不過,針對這一點,我們還是要做一個說明。我們是五分之一20%的同意門檻。我們還是要設定一個門檻,因為公投主要是在針對創制以及法律案的複決,當法律案經過合法的程序通過之後,你要再將之複決,我們認為還是要訂定一個門檻,這樣才能讓法律的穩定性得到平衡。所以,對於法律案的複決,我們還是認為要訂定一定的門檻,但這個門檻要達得到、看得到、用得到、吃得到!謝謝。

主席: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
(11 時 25 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現在修的公投法,國民黨黨團主張要能夠看得到、用得到,大家喊讚!國民黨的門檻最低,為什麼我們通過的門檻不用時代力量的簡單多數?各位想想,如果按照審查會的版本四分之一,也就是 25%,只要簡單多數通過換言之,只要 12.5%加一票,他就可以推翻在座偉大的立法委員諸公們所立的法案,這樣通嗎?不通嘛!所以門檻當然越低越好,為什麼?人民要直接行使民權,人民要直接當家做主,當然門檻要越低越好,但是也不能太低,所以我們訂了 20%。為什麼是 20%?我們看到過去的 6 次公投統統都是公投綁大選,強力動員都沒有過,而且連立委選舉時也都是百分之四十幾,補選時只有百分之二十幾,我們不是在菜市場喊價,我們看過立委的補選,投票率在動員之下最低的只有 27%,在台南市;當我們全力動員時,只有 27%,而且是兩造人馬。當我們要複決法律案的時候,我們覺得這樣的門檻太高,我們希望真正的還權於民,因此訂出 20%,而通過的門檻也是 20%,所以就沒有那個問題。各位,20%是多少?大概是 400 萬人,也不少啦!
另外,本席要強調的是,我們口口聲聲講鳥籠公投,但是不要忘記了,我們通過的門檻跟以前是一樣的,沒有比較偉大,以前是二分之一投票、二分之一通過,二分之一乘以二分之一是四分之一,現在通過門檻是四分之一,船過水無痕,都是假的!根本沒有放寬,哪裡有放寬?只有國民黨的版本 20%才是放寬,才是真正的放寬,我們的總人數的 20%,這是真正的放寬,而且是看得到、用得到、吃得到,這才是真正的還權於民。
再提及我們為什麼原來要擋修憲,我們都知道,憲政規定得很清楚,修憲一定是立法院通過以後,還要經過公民投票,為什麼那時候要公民投票而現在也要公民投票?所以這是混淆的!因此,我們當然贊成看得到、用得到、吃得到的公投法,謝謝。

主席:
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吳委員志揚:
(11 時 28 分)主席、各位同仁。這次公投法的修正最重要的就是還權於民,所謂還權於民就是要設計一個制度,讓公民真的有機會通過他們自己想要的法案或是創制、複決,這個事情不是亂喊價的。國民黨團非常負責的分析過去幾次公投以及統計資料如果我們用審查會通過的四分之一門檻,我們會發現過去 6 次的公投沒有一次可以過。第一,現行公投法二分之一投票率的門檻,過去 6 次沒有一次通過,而且這 6 次都是方才大家講的公投綁大選,公投綁大選並不是不可以,只是我們要保留一個機會,讓政黨的意志放在一邊,讓人民來出聲,不要讓每一次的公投因為大選都變成政黨政治動員或是反制對方的做法,所以我們挑了 6 次裡面投票率最低、同意率最高的那次,請大家看看這個表格,這是第 3 案、第 3 次的情況,那次的投票率只有 26%,而 26%裡面有百分之九十幾的人是投同意票,得出來的結果是 24.09%,換句話說,這就是有效同意票占有投票權的人的比例,即 24.09%剛好低於審查會通過的四分之一的門檻,換句話說,即使是公投綁大選,在你最高強度的政治動員的動作下,還是有可能沒辦法通過這四分之一的門檻,所以國民黨為了真正還權於民,我們很認真的認為要把四分之一的門檻再降低、降為五分之一、降為 20%,希望在平常沒有跟大選綁在一起的時候,重要的公民議題也可以透過公民自決來達成通過的機會,這就是五分之一的來源,在此向大家作一說明,請大家支持,謝謝!

主席:
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李委員鴻鈞:
(11 時 39 分)主席、各位同仁。方才很多同仁都提及人民作主,人民作主基本的精神就是民主法治,而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就是少數服從多數。今天我們有立法院,我們的代議政治就是要幫人民來把關、幫人民來謀福利,所以才需要立法院。當你有什麼樣的議題要拿來公投的話,絕對是重大議題,這個重大議題的牽扯範圍一定非常廣大,當這個重大議題付諸全民複決時,竟然是讓少數人來決定多數人的權利,試問這樣合理嗎?這完全是沒有道理的一個情況!我們今天的立場及看法是門檻要如何設定才算合理?我一而再,再而三地呼籲,公投法整體的配套還不夠嚴謹及完整,之前有多位同仁提及投票率的問題,我們只有一天的投票時間,請問這樣投票率會高嗎?我們應從各種角度去進行設計,國外的總統選舉在兩星期前就可以投票,選民可以不在籍投票,不是當天投票,如果實施當天投票機制的話,當然投票率很低,一項重大議題想讓全民能夠參與,思維的角度不在門檻的問題上,而是在如何讓人民更有空間來參與投票,這才是提高門檻的作法,現在卻顛倒過來,少數人來決定多數人的權利,這樣更違背民主的真諦,這不叫人民做主!今天朝野各黨坐在這裡修法,是要看到問題,解決問題,應該將投票時間拉長,讓人民有時間來投票,讓不在籍者也可以投票,你說投票率會低嗎?當一項重大議題產生時,只要納入公投處理者,絕對是重大議題,可是卻只給大家一天的投票時間,試問投票率會高嗎?這才是問題的癥結!所以什麼叫做人民做主?人民做主絕不能是少數人來決定多數人的權利!謝謝。

主席:
所有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院會,現在要進行處理,表決順序為:一、修正動議條文;二、審查會條文。依序進行表決後,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

主席:
報告院會,第二十八條因民進黨黨團的修正動議條文與審查會的條文一樣,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現在進行表決。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 95 人,贊成者 63 人,反對者 32 人,棄權者 0 人,贊成者多數,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主席:
報告院會,作以下宣告:第二十八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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