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外交特種考試_四等_外交行政人員類科行政組: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110724
年份:111年
科目: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14 財政與稅收自主為地方自治的內涵之一,從既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內涵觀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時,因為法律之制定,無待地方參與,由立法院制定即可
(B)地方可以獨立管理並使用地方財產
(C)地方施政所需之經費負擔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D)對地方負有協力義務之事項,中央依據法律可使地方分擔一定費用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A法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時,因為法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