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六條第三項規定:「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 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此等規定與下列何 項原則最為密切?
(A)罪疑唯輕原則
(B)證據法定原則
(C)公平 審判原則
(D)不自證己罪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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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41), C(5), D(124), E(0) #2427723

詳解 (共 1 筆)

#4346789

(A)罪疑唯輕原則:認定被告有罪,一定要有充分的證據,並經過嚴格證明才能論斷。不能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以推論方式認定有罪。

(B)證據法定原則:認定證據應依法律所規定的方式為之。

(C)公平審判原則:指為了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在刑事程序中應建立各種相關之制度,以達成公平審判之目的

(D)不自證己罪原則:被告有不證明自己有罪或將受刑事追訴的權利,例如拒絕證言權。

由上,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六條第三項所規定的內涵,在於因被告本享有不自證己罪權利,故不能在無其他證據情況下謹因其行使拒絕證言權即受有罪之推定。故該條雖然和每個選項都有關聯,但應與不自證己罪原則最為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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