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有關夫妻法定財產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B)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前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C)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D)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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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642), C(27), D(89), E(0) #65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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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979

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民法第1017條 改成婚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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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6277
第 1017 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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