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某甲28歲單身,其106年度綜合所得總額100萬元,當年度捐現金給財團法人慈濟功德會30萬元,支付某人壽保險公司 人身保險費3萬元,全年全民健康保險費2萬元,支付公立醫院醫療的掛號費與自負額3萬元,並支付供自住的房屋租金 支出15萬元,則甲依法最多可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金額若干?
(A)53萬元
(B)50萬4千元
(C)39萬4千元
(D)37萬4千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 B(4), C(20), D(8), E(0) #2438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