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中央警察大學_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_行政警察學系:警察勤務#126998
年份:114年
科目:(甄試)警大◆警察勤務
14.警員甲執行拘捕時,未依規定於24小時內將拘捕之原因、時間、地點及得依法聲請提審之意旨,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警員乙執行拘捕並於收受地方法院提審票後,未依規定於24小時內將被拘捕者解交,請問警員甲、乙所涉《提審法》相關刑事責任為何?
(A)警員甲科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警員乙科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B)警員甲科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警員乙科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C)警員甲科處新臺幣8萬元以下罰金;警員乙科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萬元以下罰金
(D)警員甲科處新臺幣8萬元以下罰金;警員乙科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