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警察因過失未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人受傷時,下列何者非正確之處置?
(A)被害人由政府給予醫藥費。
(B)被害人由政府給予慰撫金。
(C)加害之警察依刑法追究刑責。
(D)政府應向行為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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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53), C(240), D(945), E(0) #314288
統計: A(48), B(53), C(240), D(945), E(0) #314288
詳解 (共 5 筆)
#3802538
警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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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0511
現在改 賠償義務機關,不是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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