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關於被告之自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白具有任意性時,即絕對有證據能力
(B)當自白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時,該判決違背法令
(C)未經被告自白,法院即不得為有罪判決
(D)當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時,法院即應停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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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 B(1644), C(127), D(248), E(0) #439950
統計: A(85), B(1644), C(127), D(248), E(0) #439950
詳解 (共 8 筆)
#1431751
刑事訴訟法
| 第 156 條 |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 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A)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 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B)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D) 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 之方法。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 行。(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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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112
選項D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3項
當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時,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
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3項
當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時,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
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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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875
謝謝!真是粗心看了第三項沒看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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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4983
(A)自白具有任意性時,即絕對有證據能力(X;還要與事實相符才有證據能力)
(B)當自白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時,該判決違背法令(O)
(C)未經被告自白,法院即不得為有罪判決(X;若有其他證據亦得為有罪判決)
(D)當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時,法院即應停止審判(X;非停止審判,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
(B)當自白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時,該判決違背法令(O)
(C)未經被告自白,法院即
(D)當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時,法院即應
刑事訴訟法 第 156 條 (自白之證據能力、證明力與緘默權)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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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221
請問B為什麼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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