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死亡,遺有遺產1200萬,甲未立遺囑。甲有配偶乙,甲、乙未育有子女,甲之父母
已亡,甲有兄二人及妹一人。甲之遺產如何繼承?
(A)配偶1200萬
(B)配偶得600萬,兄、妹各得200萬
(C)兄、妹各得400萬
(D)配偶及兄、妹各得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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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7), B(1000), C(27), D(34), E(0) #1852032
統計: A(167), B(1000), C(27), D(34), E(0) #1852032
詳解 (共 4 筆)
#3899020
民法第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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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9821
阿所以還有兩百萬是拿去繳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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