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行政程序法之適用,有其事務上之限制。試問下列何項行政事務之作業程序,有行政 程序法之適用?
(A)駐外國領事館之設置
(B)難民身分之認定
(C)軍隊之移防
(D)徵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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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152), C(33), D(3051), E(0) #1844905

詳解 (共 4 筆)

#5404951
機關排除 考立監
事項排除 軍外刑矯私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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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友口訣1:立法司法監察   國外刑犯私...
(共 54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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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8237

第 3 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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