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關於發明專利權舉發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專利舉發可由「任何人」提出,也包含專利權人自己在內
(B)利害關係人提起舉發後,專利權始消滅者,須補提為利害關係人有可回復之法律上利益之 證明文件
(C)舉發申請的目的在於撤銷專利權,舉發人之舉發聲明,於提起後不得變更、追加及減縮
(D)舉發人補提理由或證據,應於舉發後 3 個月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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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0), D(2), E(0) #3525195

詳解 (共 2 筆)

#6767115

(A).  16 :

1.專利審查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為該專利案申請人、專利權人、舉發人、代理人、代理人之合夥人或與代理人有僱傭關係者。

二、現為該專利案申請人專利權人舉發人代理人四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

三、本人或其配偶,就該專利案與申請人、專利權人、舉發人有共同權利人、共同義務人或償還義務人之關係者。

四、現為或曾為該專利案申請人、專利權人、舉發人法定代理人家長家屬者。

五、現為或曾為該專利案申請人、專利權人、舉發人之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者。

六、現為或曾為該專利案之證人、鑑定人、異議人或舉發人者。

2.專利審查人員有應迴避而不迴避之情事者,專利專責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撤銷其所為之處分後,另為適當之處分。

 

(B). 72 :

利害關係人對於專利權之撤銷,有可回復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於專利權當然消滅後,提起舉發。

 

(C). 73 :

1.舉發,應備具申請書,載明舉發聲明、理由,並檢附證據。

2.專利權有二以上之請求項者,得就部分請求項提起舉發。

3.舉發聲明提起後不得變更追加但得減縮

4.舉發人補提理由或證據,應於舉發後三個月內為之,逾期提出者,不予審酌。

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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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0055
1. 題目解析: 這是一道關於發明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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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52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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