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純粹經濟上之損失亦屬於一種損害,與權利受損一樣,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主張之
(B)債權亦屬於一種財產權,被侵害時,祗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主張,而不得依同條項後段主張之
(C)我國侵權行為之保護客體僅限於權利,未及於利益
(D)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利益,受害人亦得依侵權行為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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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5), B(129), C(102), D(2476), E(0) #1468932
統計: A(365), B(129), C(102), D(2476), E(0) #1468932
詳解 (共 9 筆)
#1857212
民法184 I 前段: 故意或過失=>權利
民法184 I 後段: 故意背於善良風俗=>權利、利益 (D)
民法184 II 違反保護他人法律=>權利、利益
(A) 純粹經濟上損失為利益損害,不得依民法184 I前段主張之
(B) 侵害他人債權亦屬於利益損害,不得依民法184 I前段主張
(C) 包含權利與利益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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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367163
侵權行為只針對私權而言
包括 物權,人格權,智慧財產權
不包括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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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972773
(A)純粹經濟上損失屬於利益受損,
不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主張之。
2
0
#7340695
1.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2.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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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純粹經濟上損失為利益損害,不得依民法184 I前段主張之 權利
(B) 侵害他人債權亦屬於利益損害,不得依民法184 I前段主張
(C) 包含權利與利益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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