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民法規定,甲將其所有土地出租經公證並交付與乙占有。問下列何種情形無買賣不破租賃之適用?
(A)該土地被政府公用徵收
(B)該土地出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予丙
(C)該土地被甲之債權人依法強制執行拍賣予拍定人丙
(D)該土地因甲死亡,由丙為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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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98), B(104), C(74), D(126), E(0) #429969
統計: A(1398), B(104), C(74), D(126), E(0) #429969
詳解 (共 3 筆)
#751911
徵收乃政府為興辦公共事業之需,行使上級所有權,強制取消下級所有權之行政行為;徵收後土地所有權由私有轉為公有。
徵收土地就是要拿來蓋公共設施用的,不會讓承租人在上面玩花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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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979
A選項本人係依實務作法回答,只是解釋方法不同。
B選項是買賣明顯是讓與行為,符合買賣不破租賃要件,自無疑義。
C選項強制執行拍賣是私法行為說,為買賣的一種。
D選項是因民法1147、1148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成為新出租人之地位,並無受讓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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