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之規定,海巡人員執行職務於必要限度內使用砲,在情況急迫或無法有效通聯時,可由誰認定呢?
(A)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B)海巡署署長
(C)現場最高指揮官
(D)分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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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38), C(305), D(2), E(0) #3143660

詳解 (共 1 筆)

#6034193
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就該情形合理判斷,認已無其他手段制止時,得於必要限度內使用砲:
一、遭受武力危害或脅迫時。
二、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其承載人員涉嫌在我國領域內觸犯內亂、外患、海盜、殺人或走私槍械、毒品之罪,經實施緊追、逮捕而抗不遵照或脫逃時。
前項第一款情形,於情況急迫或無法有效通聯時,得由現場最高指揮官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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