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關於動產所有權之善意取得,依法受讓人在受讓該動產時須為善意。下列關於善意時點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在現實交付方式,係指讓與人將該動產交付於受讓人之時
(B)在簡易交付方式,係指讓與人與受讓人達成該動產讓與合意之時
(C)在指示交付方式,係指受讓人取得讓與人所讓與之返還請求權之時
(D)在占有改定方式,係指讓與人與受讓人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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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27), C(96), D(125), E(0) #3359035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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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 是指當無處分權人讓與動產時,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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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之受讓人自無權處分人處受讓該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以其受現實交付且交付時善意者為限,始受善意取得所有權之保護,此觀民法第801條、第948條規定自明。



占有改定與善意取得:

占有改定是動產交付方式的一種,指讓與人與受讓人約定,讓與人不變動對動產的現實占有,而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 在占有改定方式下,善意取得的善意時點,學說上存在不同見解,但目前實務上採取的見解是,必須以受讓人受現實交付且交付時為善意為限。 


民法 第 761 條
(現實交付)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簡易交付)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占有改定)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指示交付)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口訣:你簡易,我佔有,他指示(BY摩友)

(看東西在誰那)



[補充]占有改定與善意取得的關係:
肯定說:
認為占有改定可以作為善意取得的基礎,受讓人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即使是透過占有改定取得動產,也能取得所有權。
否定說:
認為占有改定不宜作為善意取得的基礎,受讓人必須實際取得動產的現實交付,才能適用善意取得的規定。
折衷說:
認為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占有改定是出於出讓人的意思,則可以善意取得,但如果是出於無權占有,則不宜適用善意取得。
總結:
占有改定與善意取得是動產交易中兩個重要的法律概念。 占有改定是動產物權變動的方式,而善意取得則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而設的制度。 兩者在學說上存在爭議,但實務上,善意取得的受讓人若能證明自己是善意且無重大過失,即使是透過占有改定取得動產,也有可能取得所有權。 



參考網站【法條】簡易交付、占有改定、現實交付、指示交付 https://share.google/vXLkZPz8yjniyNX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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