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關於派出機關與地方政府性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派出機關純屬功能性的業務組織
(B)地方政府是地域性的行政組織
(C)地方政府普遍皆具有法律規定的本身權力
(D)派出機關亦享有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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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3), B(39), C(138), D(2636), E(0) #3183408

詳解 (共 7 筆)

#5984835

派出機關

意涵:中央政府總機關,為業務需要而在各地方設立之分支機構

特性:(1)功能性業務組織(2)單純管理組織(3)為上級機關之代理人無本身權力

例如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南區國稅局)、臺灣省政府

地方政府

(1)地方性行政組織

(2)綜合性統治組織

(3)具有法律規定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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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5329

派出機關

意涵:中央政府總機關,為業務需要而在各地方設立之分支機構

特性:(1)功能性業務組織(2)單純管理組織(3)為上級機關之代理人無本身權力

例如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南區國稅局)、臺灣省政府

地方政府

(1)地方性行政組織

(2)綜合性統治組織

(3)具有法律規定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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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派出機關沒有享有地方自治團體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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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派出機關與地方政府性質之敘述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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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9355

地方自治團體哪些?

直轄市、縣、市及鄉、鎮、縣轄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均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法辦理地方自治,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直轄市及市之下均劃分為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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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7266

(A) 派出機關純屬功能性的業務組織

此敘述正確。派出機關的設置,通常源於單一、特定的行政目標,並服務於該目的。其組織設計具有高度的功能性導向,以追求效率及專業分工為途徑。以直轄市之區為例,其區公所的設立並非基於地方自治,而是為了在特定區域內執行市政府的政策與業務,其組織與運作均受市政府指揮。

✅ (B) 地方政府是地域性的行政組織

此敘述正確。地方政府的核心特徵在於其「地域性」。其權力的行使範圍與其管轄的特定區域(如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密切相關,承擔該區域內廣泛的公共事務與治理責任。相對而言,派出機關的轄區通常是為了執行特定業務而劃分,而非行使完整地域統治權的依據。

✅ (C) 地方政府普遍皆具有法律規定的本身權力

此敘述正確。地方政府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法享有法律賦予的自治權力。這種權力並非由上級機關授予,而是直接來源於法律的明文規定,如制定自治條例、徵收地方稅等,用以處理其轄區內的自治事務。

❌ (D) 派出機關亦享有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

此敘述為錯誤,是本題的正確選項。這是最常見的混淆點,也是釐清二者關係的關鍵。根據我國《地方制度法》第2條的規定,地方自治團體是指實施地方自治、具備「公法人」地位的團體;同條亦明確規定,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該項規定從法制層面上確認了派出機關不具備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之法律地位。

此外,從人事任免與組織結構上亦可佐證派出機關不具有地方自治團體地位。以直轄市政府為例,其區長依法由市長任免,而非由區民選舉產生;區公所本身亦不設立法制機關(如區民代表會),亦無權制定自治條例,其運作服從於上位機關的指揮監督。這些特徵均與地方自治團體應具備的要件(如首長民選、民議機關、獨立決定權及法人化地位)截然不同。

派出機關與地方政府在本質、權力來源及組織結構上均有顯著差異。派出機關為上級機關之延伸,乃功能性組織,不具公法人地位,亦不享有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權。因此,選項 (D) 的敘述與我國《地方制度法》的相關規定不符,為本題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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