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下列有關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的敘述,何者為非?
(A)常有干擾他人的行為
(B)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又稱為ADHD
(C)教育實務與教育方案常基於學界對人類異常行為的理論模式而有不同。
(D)我國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中列為學習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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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2), C(5), D(244), E(0) #81161
統計: A(5), B(2), C(5), D(244), E(0) #81161
詳解 (共 1 筆)
#988282
| 第 9 條 |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 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 果。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 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 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 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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