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之情形?
(A)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
(B)因公法上原因請求做成行政處分
(C)因公法上原因請求做成事實行為
(D)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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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652), C(193), D(72), E(0) #2500710

詳解 (共 2 筆)

#4439300
行政訴訟法第8條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 前項給付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應否撤銷為據者,應於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提起撤銷訴訟時,併為請求。原告未為請求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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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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