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何項法規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
(A)教師法
(B)師資培育法
(C)人民團體法
(D)教育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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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05), B(31), C(3749), D(291), E(0) #2026755
統計: A(1805), B(31), C(3749), D(291), E(0) #2026755
詳解 (共 5 筆)
#3760321
| 第 39 條 |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
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地方教師會應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
會應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地方教師會應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
會應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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