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營業稅法中所定義之銷售額,不包括下列何項?
(A)該貨物應徵之貨物稅
(B)該貨物應徵之菸品健康福利捐
(C)該貨物應徵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D)該貨物應徵之菸酒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 B(53), C(201), D(18), E(0) #804906

詳解 (共 2 筆)

#1177047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16

  第十四條所定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但本次銷售之營業稅額不在其內。   前項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菸酒稅或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貨物,其銷售額應加計貨物稅額、菸酒稅額或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在內。

13
0
#1474485
補充:計算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稅時,需包含...
(共 17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