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大眾捷運法規定,每年應將大眾捷運系統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了 後幾個月內報備一次?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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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244), C(1094), D(5), E(0) #2009544

詳解 (共 1 筆)

#3566229

《大眾法》#35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二、每年應將大眾捷運系統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不定期視察大眾捷運系統營運狀況,必要時得檢閱文件帳冊;辦理有缺失者,應即督導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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