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3 條的規定,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幾年為限?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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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4), B(115), C(4), D(17), E(0) #39134

詳解 (共 3 筆)

#343201
第 3 條   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 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其辦法另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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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206
特殊教育法 無特別規定

第 12 條   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安排、教育場所及實 施方式,應保持彈性。 特殊教育學生得視實際狀況,調整其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其降低或提高 入學年齡、縮短或延長修業年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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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340
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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