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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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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員工甄試試題: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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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員工甄試試題: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8736 |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員工甄試試題: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8736
年份:
112年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15. 我國民法主要分類為債權、物權、無體財產權等,其中物權是基於人對特定物可以直接支配,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下列選項關於物權的敘述,何者為正確?
(A)火車屬於不動產
(B)房屋屬於動產
(C)遊覽車屬於不動產
(D)糖廠生產的糖包屬於動產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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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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