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545年,羅馬教廷在特倫特(Trent)召開大公會議討論教會改革問題,以回應宗教改革對教會的 衝擊。會議歷時十八年,在教義與教會實務上均作出決議。教義方面宣告:「得救須靠信仰與事 功」、「聖經與歷史傳統並重」、「聖經解釋權屬於教會」等;教會實務方面明令:「嚴禁聖職買賣」、 「主教應常駐教區」、「禁止濫發贖罪券」等。我們如何理解特倫特大公會議的性質?
(A)教義上固守傳統,教務上堅拒改革
(B)教義上固守傳統,教務上接受改革
(C)教義上革新傳統,教務上堅拒改革
(D)教義上革新傳統,教務上接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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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448), C(31), D(37), E(0) #188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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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3440
在教義方面,羅馬教廷保持著當時人民與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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