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何種情形得申請換發護照?
(A)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B)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
(C)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D)護照所餘效期不足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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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99), C(184), D(2324), E(0) #1482526
統計: A(59), B(99), C(184), D(2324), E(0) #1482526
詳解 (共 2 筆)
#1553432
護照條例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二、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
三、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
四、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五、護照製作有瑕疵。
六、護照內植晶片無法讀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所餘效期不足一年。
二、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
三、持照人認有必要,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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