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得依法實施區段徵收?
(A)配合區域整體發展者
(B)促進農地再生產者
(C)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
(D)配合原住民聚落更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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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4), B(55), C(1789), D(100), E(0) #1011527
統計: A(804), B(55), C(1789), D(100), E(0) #1011527
詳解 (共 6 筆)
#1298512
C: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
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為區段徵收:
一、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二、舊都市地區為以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三、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
四、【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
五、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更新者。
六、其他依法得為區段徵收者。
59
1
#1234531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第5條
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一、促進農村社區土地合理利用需要。
二、實施農村社區更新需要。
三、【配合區域整體發展需要】。→A
四、配合遭受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損壞之災區重建需要。
Ⅱ依前項第四款辦理之重劃,得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於災區內、外擇定適當土地併同報核。必要時,亦得由中央主管機關逕行決定辦理。
23
0
#5624066
6個
其中
3個都土
1非都
1農村
1其他
12
0
#1221734
(A)配合區域整體發展者→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11
0
#6630523
口訣:新舊都非農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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