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
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61282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61282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61282
年份:
106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16 依據社會救助法,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而認定其家庭總收入金額時,對於有工作能力而未 就業者,如何計算其工作收入?
(A)依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入金額核算
(B)依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C)依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D)依基本工資核算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陳怡君
B1 · 2017/06/30
推薦的詳解#2305646
未解鎖
基於工作倫理考量,社會大眾普便遍認為有...
(共 27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