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7 千元以下罰金。」下列何者為該規定之「賄賂」?
(A)延展返還債務的期間
(B)參加婚禮致贈新臺幣 3,000 元的禮金
(C)致贈名貴手錶
(D)致贈生日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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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4), B(175), C(4370), D(5), E(0) #659997
統計: A(434), B(175), C(4370), D(5), E(0) #659997
詳解 (共 10 筆)
#1007587
回1F
刑法所謂賄落是指收受金錢或可得金錢計算之物。
刑法121條是收受賄落罪,刑法122條是收受賄落+違背職務罪,
例如殘障珍參加餐點比個Y就收受2億回家;
靈異事在家打手槍就有人按鈴給他一卡皮箱的錢;
警察收受300萬紅包,或是300萬的勞力士
這些雖然 尚未違背職務 但是收取時就有121條適用,若因此違背職務,或是答應違背職務就有122條適用。
不然公務員隨便收錢又不觸法,被發現就說他高興給的 豈不造成舉證困難。
又D不處罰是因刑法謙抑原則,若客觀上價值低微,則不輕易使人入罪,所以蛋糕一般還OK拉,但若是高額的素如鮑魚大餐就非客觀價值低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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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387
賄賂是指金錢或可計價值之物;不正利益是指無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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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4882
25 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7 千元以下罰金。」下列何者並非本條之「公務員」?
(A)取締違規之交通警察
(B)戶政事務所承辦戶籍登記案件之人員
(C)公立醫院負責看診之醫生
(D)民選之縣市議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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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4886
複選題25.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 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有關上述規定 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屬於必要共犯之罪
(B)保護之法益如為執行職務之公正性,則上述規定之性質為危險犯
(C)同時有要求、期約、收受之行為只論收受之行為
(D)同時與數人期約賄賂,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應從一重處斷
(E)職務行為與賄賂之間應有互為代價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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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6887
公務員倫理規範
「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 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 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 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 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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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77
可能重點在名貴吧...我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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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863
這題對在哪?
所謂賄賂應該是要以有無不正當的利益交換為標準吧
如果該公務員什麼事都沒有做只有單純收人家一個手錶
到底賄賂何在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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