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關於行政程序法上行政指導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對非特定人所為不具強制力之輔導、協助、勸告、建議
(B)行政指導相對人因其屬事實行為,所以不得拒絕
(C)行政指導時應明示指導之目的、內容及指導人
(D)受行政指導相對人不得請求交付指導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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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8), B(51), C(2731), D(20), E(0) #2333620
統計: A(628), B(51), C(2731), D(20), E(0) #2333620
詳解 (共 6 筆)
#4122484
第 165 條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
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
,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
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
,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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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3600
AP167 第二項
前項明示,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如相對人請求交付文書時,除行政上有特別困難外,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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