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何者非憲法本文基本國策章規定之內容?
(A)促進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B)促成農業之工業化
(C)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D)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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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9), B(879), C(816), D(833), E(0) #3116428
統計: A(1549), B(879), C(816), D(833), E(0) #3116428
詳解 (共 5 筆)
#6420746
下列何者非憲法本文基本國策章規定之內容?
(A)促進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憲法增修條文 第 10 條 第 5 項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B)促成農業之工業化
第 146 條
國家應運用科學技術,以興修水利,增進地力,改善農業環境,規劃土地利用,開發農業資源,促成農業之工業化。
國家應運用科學技術,以興修水利,增進地力,改善農業環境,規劃土地利用,開發農業資源,促成農業之工業化。
(C)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第 161 條
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D)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
第164 條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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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6 條
國家應運用科學技術,以興修水利,增進地力,改善農業環境,規劃土地利用,開發農業資源,促成農業之工業化。
國家應運用科學技術,以興修水利,增進地力,改善農業環境,規劃土地利用,開發農業資源,促成農業之工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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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1 條
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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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4 條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15%,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325%,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35%。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15%,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325%,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35%。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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