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重劃區內之土地扣除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後,其餘土地應如何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
(A)依各宗土地面積比例
(B)依各宗土地重劃後權利價值比例
(C)依各宗土地地價數額比例
(D)依各宗土地受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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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55), C(66), D(43), E(0) #3034849

詳解 (共 3 筆)

#5978270
< 平均地權 >第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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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2011
第 60-1 條
重劃區內之土地扣除前條規定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後,其餘土地仍依各宗土地地價數額比例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但應分配土地之一部或全部因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不能分配土地者,得以現金補償之。
依前項規定分配結果,實際分配之土地面積多於應分配之面積者,應繳納差額地價;實際分配面積少於應分配之面積者,應發給差額地價。
第二項應繳納之差額地價經限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未繳納差額地價之土地,不得移轉。但因繼承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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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2214
[第 60-1 條](http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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