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得於一年內代位行使
(B)得於二年內代位行使
(C)得於五年內代位行使
(D)不得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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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52), C(48), D(588), E(0) #3435451

詳解 (共 4 筆)

#6408976
簡易人壽保險法 §24 簡易人壽保險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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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不得代位行使 法律依據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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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5286
條文重點
「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1. 什麼是代位求償?
在一般保險(例如車險、火險)中,保險公司在理賠後,可以「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請求權。
例如:車禍中,保險公司先賠給你,之後可以代替你向肇事者追償。
2. 為何簡易人壽保險禁止代位?
人壽保險的性質是 保障生命與死亡風險,而不是財產損害。
保險事故(如死亡、失能)通常涉及個人生命,並非第三人可直接補償的財產損失。
若允許保險公司代位,可能會造成受益人權益受限,甚至引發倫理爭議。
3. 制度設計的意義
保險金給付屬於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專屬權利。
保險公司不得以「我已經賠了,所以我要去追第三人」的方式介入。
保障了受益人能完整取得保險金,不受其他法律糾葛影響。
? 總結
第 24 條的精神是:簡易人壽保險的保險人不能代位求償,因為人壽保險的給付是基於生命保障,不是財產損害補償。這樣設計是為了確保要保人或受益人能完整享有保險金,不被保險公司「拿去追第三人」而削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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