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刑法第153條第1款規定:「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一、煽惑他人犯罪者。」下列有關此條文之解釋,何者正確?
(A)此規定所謂之他人,係指不特定之人
(B)此規定所謂之他人,係指特定之人
(C)他人必須有犯罪之著手,行為人始構成此罪
(D)他人必須犯罪既遂,行為人始構成此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429), B(540), C(716), D(357), E(0) #223187
統計: A(4429), B(540), C(716), D(357), E(0) #223187
詳解 (共 10 筆)
#1070348
回4F: 是
抽象危險犯是不個案審查的,屬於行為犯。
抽象危險犯是不個案審查的,屬於行為犯。
凡符合構成要件所描述之行為即可成罪。
例如放火罪、偽證罪
煽惑罪係針對不特定之人或多數人而煽惑,被煽惑人不必被其煽惑(不問結果)
煽惑罪係針對不特定之人或多數人而煽惑,被煽惑人不必被其煽惑(不問結果)
70
0
#244509
CD錯在"必須"
56
10
#467613
參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153
只要是煽惑他人犯罪,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即構成此罪。
29
0
#1090545
刑法第153條第1款※抽象危險犯※
22
0
#1043534
所以這條是抽象危險犯嗎??
10
0
#1087872
原來是抽象危險犯ㄚ...(筆記筆記))
9
1
#1068955
(C)、(D)可參照 刑法第25條: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