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司法院釋字第365號解釋認定「父權優先條款」違反男女平等原則。請問,在此「父權優先條款」所指的是:
(A)子女應從父姓
(B)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的行使,由父行使之
(C)子女之姓氏,由父母約定之,約定不成時,從父姓
(D)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的行使,於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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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4), B(658), C(346), D(3535), E(0) #167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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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19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關於父母對於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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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832
第1089條(裁判未成年子女權義之行使及變更)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
  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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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9417
民法沒這條了,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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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539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的行使,於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reponse.php?id=2525257&noslave=1&exp=48#ixzz1ijNyhPV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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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1472

真覺得莫名其妙 全部都是從父 都是父權優先阿 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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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169
請問這條款失效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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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18549
未解鎖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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