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有關信託業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採事後審查機制
(B)委員會之委員至少應有五人
(C)職責為審查信託財產之運用績效是否良好
(D)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之主管不得擔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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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0), B(234), C(1179), D(166), E(0) #2844448

詳解 (共 4 筆)

#5533730

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之組織及評審規範
第三條
委員會之職責在於審查信託財產之運用是否遵循法令規範,並符合信託約定(C)採事後審查機制(A)
第四條
委員會由委員五至九人組成之。(B)
前項委員由董事會或總經理自董事或未參與信託財產運用決策之主管選任(D),其由總經理選任者並應提報董事會備查。
信託業務部門主管擔任委員之人數應低於委員會總人數之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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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6166
C第三條委員會之職責在於審查信託財產之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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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5575
C.改為是否遵循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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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8489
委員會由委員五至九人組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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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833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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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委員會之職責在於審查信託財產之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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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92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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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委員會之職責在於審查信託財產之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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