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有關公文程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文應記明國曆年、月、日
(B)公文應採由上而下之直行格式
(C)公文之附屬文件稱為副本
(D)公文在二頁以上時,應在騎縫處彌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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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8), B(5), C(10), D(29), E(0) #3033583

詳解 (共 2 筆)

#5784553
16.有關公文程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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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1198
( 二 ) 擬稿注意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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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公文製作
1、擬稿須條理分明,其措詞以切實、簡明扼要為準,如屬模
稜空泛之詞、陳腐套語、與公務無關者等,均應避免。
2、引敘來文或法令條文,以扼要摘敘足供參證為度,如必須
提供全文,應以電子文件、抄件或影印附送
3、敘述事實或引述人名、地名、物名、日期、數字、法規條
文及有關解釋等,應詳加核對,避免錯漏。
4、各種名稱如非習用有素,不宜省文縮寫,如遇譯文且關係
重要者,請以括弧加註原文,以資對照。
5、文稿表示意見,應以負責態度,或提出具體意見供受文者
抉擇,不得僅作層轉手續,或用「可否照准」、「究應如
何辦理」等空言敷衍。
6、擬稿以一文一事為原則,來文如係一文數事者,得分為數
文答復。
7、引敘原文其直接語氣均應改為間接語氣,如「貴」、
「鈞」等應改為「○○」、「本」、「該」等。
8、應載明年月日及單位。
9、擬辦復文或轉行之稿件,應敘入來文機關之發文日期及字
號,俾便查考。
10、文稿中多個機關名稱同時出現時,按照既定機關順序
由左至右依序排列。
11、文稿分項或分條撰擬時,應分別冠以數字。上下左右空
隙,力求勻稱,機關全銜、受文者、本文等應採用較大
字體,以資醒目。
12、文稿有2頁以上者應裝訂妥當,並於騎縫處蓋(印)騎
縫章或職名章,同時於每頁之下緣加註頁碼(置中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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