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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台灣自來水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土地法規#104537 | 科目:台水評價◆土地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台灣自來水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土地法規#104537

年份:110年

科目:台水評價◆土地法規

16.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為何? A.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B.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 C.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D.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
(E)分區調查 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A) CEADB
(B) CAEDB
(C) ECADB
(D) EAC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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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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