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多少金額之罰鍰?
(A)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B)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C)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
(D)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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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304), C(106), D(1919), E(0) #439866

詳解 (共 5 筆)

#929398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32 條
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
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
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
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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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922
每次背了法條的罰則都很容易忘記,於是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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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459
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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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3146
未掛加盟字樣則處3-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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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8116
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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