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個資法提到當事人有要求自己的個資被刪除之權利,學生若於畢業後請求刪 除個資,校方是否可拒絕刪除個資之請求?
(A) 校方可依教育行政之特定目的,拒絕畢業生請求刪除個資
(B) 不可以拒絕,因個資法第三條第五款明定當事人可行使請求刪除之權利
(C) 可以拒絕,校方可以在蒐集個資的相關契約或同意書中加註「不得要求 刪除」之條款
(D) 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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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17), C(3), D(12), E(0) #2071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