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試題:法學緒論概要(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其他法學)#115058 | 科目: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試題:法學緒論概要(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其他法學)#115058

年份:112年

科目: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16. 所謂「送達」,係指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文書送到應受送達人手上,常見的送達方式為:甲、本人送達;乙、留置送達;丙、補充送達;丁、寄存送達。請問下列何者為 依行政程序法所為之正確送達適用順序?
(A)甲→丁→乙→丙
(B)甲→乙→丙→丁
(C)甲→丙→乙→丁
(D)甲→丙→丁→乙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7057806
未解鎖
題目解析 本題旨在考查考生對於行政程序...
(共 86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