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期貨商之業務員,原則上不得兼任國內外其他期貨商任何職務,惟基於降低營運成本及達成經 營管理目標等情事,設有「例外」得兼任國外期貨關係企業之相同性質職務,下列何者非屬此 等「例外」?
(A)法令遵循人員
(B)主辦會計人員
(C)內部稽核人員
(D)辦理自行買賣業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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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3), C(3), D(17), E(0) #1788180

詳解 (共 1 筆)

#4417940

風、法、稽、主辦會計都可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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