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臺中市民阿花於某年3月25日收受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之復查決定書,如擬提起訴願,訴
願期間之末日為:
(A)4月24日
(B)4月25日
(C)4月26日
(D)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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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77), B(907), C(583), D(33), E(0) #3214250
統計: A(2177), B(907), C(583), D(33), E(0) #3214250
詳解 (共 8 筆)
#6060611
訴願法第 14 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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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8102
加一個月再往回推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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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4635
大月有31天
小月跨大月 直接加一個月
大月跨小(大)月 加30再減1
二月請獨立計算
大月跨小(大)月 加30再減1
二月請獨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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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7347
懶得背公式我是直接用算的
「次日起30日」
3月從26~31號共6天
所以4月再加24天就會是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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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3027
訴願法第 14 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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