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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與戶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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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3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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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34509 |
科目:
國籍與戶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34509
年份:
104年
科目:
國籍與戶政法規
17 下列何項職務,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由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擔任?
(A)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
(B)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C)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而以契約定期聘用之主管人員
(D)僑務主管機關依組織法遴聘僅供諮詢之有給職委員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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