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拋棄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權定有期限,而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B)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C)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D)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 3 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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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 B(82), C(561), D(124), E(0) #1569060
統計: A(122), B(82), C(561), D(124), E(0) #1569060
詳解 (共 5 筆)
#2170845
我也覺得現在都要花鑽石的制度有點.....!這題可以參考834和835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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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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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9905
不曉得有沒有人和我一樣覺得A即便看§834也不覺得它對?因此問了大神後,得到以下回覆才有解惑。
834條 是「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
835條1項 定有期限+「有支付地租之約定」
835條2項 未定有期限+「有支付地租之約定」
所以834條 無論是不是定有期限,只要是「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都可以隨時拋棄
A是定有期限+「無支付地租之約定」
B是未定有期限+「無支付地租之約定」
兩個都可以隨時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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