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拋棄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權定有期限,而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B)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C)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D)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 3 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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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 B(82), C(561), D(124), E(0) #1569060

詳解 (共 5 筆)

#2159890
834 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
(共 29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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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845
我也覺得現在都要花鑽石的制度有點.....!這題可以參考834和835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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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6358
第 834 條 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n
第 835 條 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n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n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拋棄權利時,應於n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地租。n因不可歸責於地上權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n人於支付前二項地租二分之一後,得拋棄其權利;其因可歸責於土地所有n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人亦得拋棄其權利,n並免支付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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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20
把隱藏部分複製出來....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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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9905
不曉得有沒有人和我一樣覺得A即便看§834也不覺得它對?因此問了大神後,得到以下回覆才有解惑。

834條 是「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

835條1項 定有期限+「有支付地租之約定」
835條2項 未定有期限+「有支付地租之約定」

所以834條 無論是不是定有期限,只要是「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都可以隨時拋棄

A是定有期限+「無支付地租之約定」
B是未定有期限+「無支付地租之約定」
兩個都可以隨時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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