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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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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交通事業公路、郵政升資考試_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105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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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 交通事業公路、郵政升資考試_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105688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 交通事業公路、郵政升資考試_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105688
年份:
96年
科目:
公職◆憲法
17 下列有關審判程序保障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可強迫嫌疑犯進行測謊
(B)脅迫下取得的證詞仍具證據能力
(C)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之案件,被告未於審判中選任辯護人時,審判長應為其指定公設辯護人
(D)裁判確定後仍可針對同樣行為再度進行審判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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