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現行憲法規定,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屬於下列何種事項?
(A)中央立法並執行
(B)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
(C)省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縣執行
(D)縣立法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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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827), C(27), D(28), E(0) #247321
統計: A(88), B(827), C(27), D(28), E(0) #247321
詳解 (共 2 筆)
#4680122
《中華民國憲法》第108條:(中央立法事項)
I.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II.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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