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土地所有人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建築房屋,而鄰地所有人知其越界,卻不即時提出異議
者,下列何者正確?
(A)鄰地所有人不為異議,即表示拋棄所有權利,不得再為主張
(B)土地所有人有權得請求購買越界之土地
(C)鄰地所有人得請求移去或變更越界建築之房屋,並請求支付償金
(D)鄰地所有人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越界建築之房屋,但得請求所受損害之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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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 B(250), C(321), D(2838), E(0) #3171281
統計: A(192), B(250), C(321), D(2838), E(0) #3171281
詳解 (共 5 筆)
#6219161
第 796 條
1.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2.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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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0009
第796條:越界建築之請求權-提出異議之時點
1.土地所有權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
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
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
「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
「但土地所有權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
應支付「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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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8420
1.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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