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有關職業災害保險的制度特性,下列何者錯誤?
(A)職業災害保險多採取保險費由勞工與雇主共同分擔的制度設計
(B)職業災害保險採取無過失主義,即不論雇主是否有過失皆需為勞工所受的職業傷害提供保障
(C)職業災害保險多採取實績費率制
(D)臺灣的公務人員及軍人的工作風險,並不適合以一般職業傷害保險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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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9), B(236), C(552), D(447), E(0) #2418602
統計: A(949), B(236), C(552), D(447), E(0) #2418602
詳解 (共 7 筆)
#4742649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予以整合,除擴大納保,受僱勞工到職即有保障,一旦發生職災,政府有給付保證;提升各項給付,勞工災後生活有保護;雇主也藉由少許保費,讓勞工獲得大保障,雇主更有效分攤補償責任;並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完善。
該法於110年4月30日制定公布,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勞動部也將盡速研訂相關子法及措施,讓法案順利上路施行。
來源:https://www.mol.gov.tw/topic/48129/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十九條有提到保費的負擔https://www.mol.gov.tw/media/9037026/02%E5%8B%9E%E5%B7%A5%E8%81%B7%E6%A5%AD%E7%81%BD%E5%AE%B3%E4%BF%9D%E9%9A%AA%E5%8F%8A%E4%BF%9D%E8%AD%B7%E6%B3%95.pdf
根據以上來看 A選項應該要改為勞工、雇主與中央政府可能才會是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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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39
- 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自99年1月1日起,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2種,又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目前為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其行業別災害費率採實績費率,按其前3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例超過80%者,每增加10%加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5%,並以加收至40%為限;其低於70%者,每減少10%減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5%,每年計算調整其行業別災害費率。其中所指前3年期間之計算,指的是自每年計算調整實績費率生效日前1年之1月1日往前推算3年,例如108年1月1日生效之新費率,其計算期間為104、105、106年。投保期間未滿前項規定之投保單位,其行業別災害費率不適用實績費率之計算。
- 職災實績費率制的實施,對於職災發生率較高的行業徵收較多的保費,對於職災發生率較低的行業徵收較少的保費,可以藉此激勵雇主重視安全衛生設施的改進,工作環境品質的提昇,而達到減少職業災害的目的。
- 參考資料:https://st86229.pixnet.net/blog/post/328535251-%E8%81%B7%E6%A5%AD%E7%81%BD%E5%AE%B3%E4%BF%9D%E9%9A%AA%E5%AF%A6%E7%B8%BE%E8%B2%BB%E7%8E%87%E7%9A%84%E5%AE%9A%E7%BE%A9%EF%BC%9F%E7%82%BA%E4%BD%95%E8%A6%81%E5%AF%A6%E6%96%BD%E5%AF%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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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9842
職災保險的三大特性
1. 雇主全額負擔: 保費不是共同分擔。
2. 無過失補償: 不論誰對誰錯,受傷就賠。
3. 職災補償抵充: 雇主繳納保費後,當職災發生時,保險給付可以抵充雇主在《勞基法》下的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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